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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2020-07-1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市司法局:

按照 《关于商请就涉及<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我局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工作总结报上,请鉴核。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总结

按照 《关于商请就涉及<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路径指引,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活市场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内在要求。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在收到通知后,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在 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 提高站位,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按照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由法制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清理责任。

二、明确重点,全面清理

我 局 认真 学习 领会 通知 有关要求,重点就政府采购、减税降费等领域进行专项清理,制发 了 《 关于开展我局妨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明晰了 清理原则、范围、重点 和方法。各业务处室按照 职责 分工,就是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是否增加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是否存在差别或歧视待遇等问题进行了核实 清理。

本次清理共涉及地方性法规 2 件,市政府规章 4 件,市政府及我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86 件,经清理,没有发现不符合 优化营商环境 的规定和做法。

三、 长期坚持,巩固成果

本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我局对于 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感。我局将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去推进 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同时,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确保符合 优化营商环境 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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